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

时间:2014-11-05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1)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2)      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3)      剧毒物品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统一购买。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安保办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5)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安保办或派出所。

(6)      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7)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8)      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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